Monday, July 6, 2009

用電量不足被罰款‧商家感驚愕紛表不滿



(彭亨文冬)使用電量不足會被罰錢,豈有此理!文冬景坊一間商店5月的電費是869令吉,由於使用量不超過0.85單位,被罰款高達313令吉,非常驚人,令這名商家高喊不消,向馬青文冬區團署理團長浦文雄反映。

繼加叻商家投訴用電量不超過最低限定單位面對國能公司罰款,文冬各地商家也紛紛表達不滿,沒有能力攤還過高的電費。

國能職員也不清楚

浦文雄於週六(627日)表示,他針對此事向文冬國能公司瞭解,詎知職員們本身也不很清楚有關新措施和新收費,無法給予一個妥善的答覆。

相信國能公司已在全國各地實行上述新收費,這種計算法非常不公平,長此下去是一筆龐大的開銷。800多令吉的電費已是一筆大開銷,還要被罰款313令吉,實在令人難以接受。

浦文雄表示,在目前經濟不景時刻,國能公司不應該胡亂採取新措施相起價,加重商家的負擔。

他說,馬青文冬區團將在近日會見國能高層,以及向國州議員反映人民的心聲,促請國能公司作出檢討。

星洲日報/東海岸2009.06.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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